年收、年金、日语能力、子女就学——改定案里已公开的 8 项新增考虑要点,加上一个容易看错的适用时点。以下是目前能确认的部分,以及我个人的理解。
截至本文撰写时点,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网公开的《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》仍是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版。本文所依据的新要件,来自 2026 年 7 月下旬各家媒体的报道与其中公开的改定案抜粋,尚未成为正式指南。具体金额、认定方法都可能变动,最终请以入管庁正式发表为准。
目前已知:这次动的是哪两个要件
永住许可在法律上有三个要件:素行善良、独立生計、国益适合。这次改定案动的是后两个——独立生計要件被塞进了具体的经济标准(年收、年金、金融资产),国益要件则从「不添乱就行」变成了「要证明你带来了利益」,并新增日语能力、制度理解、子女就学等评价视角。
换句话说,如果按改定案定下来,过去那种「在留满 10 年、税金社保没欠、材料齐全」的思路,会被换成一套可量化的经济与融入度筛选。
- 01申请人的世帯年收持续达到「按世帯人数换算的日本人家庭平均收入以上」的水准
- 02将来的年金受给预计额达到「以上述年收水准加入厚生年金 30 年」所能领到的水平
- 03年金不足部分可用存款等金融资产(补填资产)补足,所需额度按申请时年龄加算
- 04需要「积极且具体地为日本带来利益」(国益要件的定性转向)
- 05即使是被免除独立生計要件的人(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、难民认定者等),若成为「公共の負担」的风险现实存在,也可能被消极评价
- 06B1 相当以上的日语能力(高度人材外国人等除外)
- 07对日本制度与规则达到一定水准以上的理解度
- 08有学龄期子女的情况下,让其在中小学就学
読売新聞报道称,针对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年数特例,可能从现行的「实体婚姻 3 年以上 + 在留 1 年以上」提高到「婚姻 5 年 + 在留 3 年」。这一项未出现在已公开的改定案抜粋中,也未见其他社跟进报道,因此本文只作为待确认信息列出。各社报道内容存在差异(年收与年金要件为多家共通,日语能力最初见于共同通信,配偶者特例见于読売),这本身也说明正式指南公布前,细节仍可能变化。
流传最广的一个误解:不是「要缴满 30 年年金」
报道出来之后,中文圈流传最广的说法是「以后要缴满 30 年年金才能申请永住」。这个理解是错的,而且方向反了。
改定案的原文写得很清楚:看的是「将来受给可能的年金预计额」,把它和一条基准线比较。这条基准线的定义是——
假设一个人以「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」的年收水准工作 30 年、并且这 30 年都加入厚生年金,那么他退休后能领到的年金预计额——这个金额就是基准线。
所以「30 年」是算基准线用的参数,不是对申请人的加入年数要求。你实际缴了 8 年还是 15 年,本身不是判定标准;判定标准是按你现在的年龄、加入记录、当前年收推算出来的将来受给额,够不够到那条线。
真正卡人的是年龄,不是缴费年数
把它翻译成生活场景就很直观了(以 65 岁开始领取为前提):
| 来日时的年龄 | 到退休还能缴多少年 | 处境 |
|---|---|---|
| 30 岁 | 约 35 年 | 只要年收保持在水准线以上,时间本身就能把预计额推到基准线 |
| 40 岁 | 约 25 年 | 年数略短,需要年收更高一些,或用金融资产补一部分 |
| 50 岁 | 约 15 年 | 年数明显不足,只能靠更高的年收或补填资产来换 |
改定案本身也承认了这个不公平,并给出了缓冲:补填资产的基准额按申请时的年龄设定,越年轻要求越低(因为年轻人还有长时间可以形成金融资产)。反过来说,年龄越接近领取年龄,要拿资产补的金额就越高。
我的理解是:越年轻越容易过,年纪大的要么收入高,要么带资产来。但具体换算方式(多少金融资产折算多少年金缺口)目前一个数字都没公布。
收入要件:三个最容易被漏掉的坑
收入这块表面上只有一句「世帯年收要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」,但改定案抜粋里的细则才是真正影响结果的部分。
坑 1:家族滞在配偶的收入不计入,但人头计入
改定案明确写道:与申请人同一世帯的人,如果持有的是「家族滞在」等非以就劳为目的的在留资格,那么他通过资格外活动许可(打工)取得的收入,不合算进世帯年收。理由是这类收入属于「例外的・限定的」。
但另一方面,这个人照样计入世帯人数——而年收水准是按世帯人数换算的。
配偶持家族滞在、每年打工赚 100 万日元的家庭,在这套算法下:分母(世帯人数)变大,分子(可计入的收入)却不变。也就是说,需要申请人一个人的收入更高,才能达标。这对「一方主申请、一方家族滞在打工」的典型双人家庭是实质性的加严。
坑 2:住在国外的扶养亲属也算进世帯人数
原文写明:申请人扶养的亲属即使不同居,也计入申请人所属的世帯人数,并且明确包含住在外国的亲属。
把父母写在扶养里做税务扣除(扶養控除)的人不少,这个操作在新规则下会直接推高你需要达到的年收线。要不要继续把海外亲属放在扶养里,将来可能变成一道需要算清楚的取舍题。
坑 3:世帯 5 人以上还要额外加算
改定案规定:当世帯人数达到 5 人以上时,在「按世帯人数对应的年收水准额」之上,还要加算生活费等的增加部分,再看世帯年收有没有达到加算后的金额。多子女家庭、或把海外亲属计入扶养的家庭,会直接撞上这一条。
那条线到底是多少钱?
目前入管庁既没有公布具体金额,也没说明会采用哪一份统计。作为参考,厚生劳动省《国民生活基礎調査》最新一次公布(2025 年调查,统计的是2024 年一年的所得)的一世帯当たり平均所得金額是这样的量级:
| 类别 | 平均所得金额(2024 年所得) |
|---|---|
| 全世帯 | 575 万 2,000 日元(较前年 +7.3%) |
| 高齢者世帯 | 336 万 1,000 日元 |
| 児童のいる世帯 | 857 万 3,000 日元 |
两个值得留意的地方。其一,口径差异极大:若采用「児童のいる世帯」的口径,有孩子的家庭要面对的线会比「全世帯」高出近 300 万日元。其二,这个平均值本身正在快速上移——2024 年所得比前一年涨了 7.3%,是相当罕见的涨幅(不过据报道仍未回到 1990 年代的峰值)。如果基准线绑定的是「最新调查的平均值」,那它会每年自动往上走,今年够得着不代表明年够得着。
这些只是理解「量级」的参照。入管庁若采用「児童のいる世帯」口径,有孩子的家庭要面对的线会显著高于「全世帯」口径。在正式指南出来之前,任何具体金额的说法都只是推测。
年金与补填资产:以「同一生計世帯」为单位判断
年金要件也不是只看申请人自己。改定案写明,受給年金水準与补填资产额原则上也按同一生計世帯单位判断:
- 有配偶时,把申请人与配偶的受给预计额合算;
- 比较对象则是「受給年金水準」再加上「配偶在同期间作为被扶养者、以国民年金第 3 号被保险者身份可领取的年金预计额」;
- 补填资产额也随之加算。
这个设计的含义是:专业主妇/主夫型家庭并不会因为配偶没有厚生年金而被直接判死,基准线那一侧也会相应地按第 3 号被保险者来加算。但同时,双方的年金记录都会进入审查视野。
去确认自己的年金受给预计额——纸质的「ねんきん定期便」,或者在「ねんきんネット」上登录查看试算。这是唯一一个不需要等正式指南、现在就能拿到手的数字。知道自己现在站在哪,之后要补多少才有概念。
日语 B1:官方换算表已经存在了
改定案要求「B1 相当(自立した言語使用者)以上」的日语能力,高度人材外国人等除外。B1 是 CEFR(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)的等级,而不是 JLPT 的等级——所以问题变成了:JLPT 考到什么程度算 B1?
这个换算不需要猜。JLPT 官方已宣布,从 2025 年 12 月考试起,合格者的成绩通知书上会标示参考用的 CEFR 等级,对应关系是公开的:
| JLPT 级别 | 综合得分 | 标示的 CEFR 等级 |
|---|---|---|
| N3 | 95〜103 分 | A2 |
| N3 | 104 分以上 | B1 |
| N2 | 90〜111 分 | B1 |
| N2 | 112 分以上 | B2 |
要点有两个:
- N3 合格 ≠ B1。N3 低分飘过(95〜103 分)只标 A2,必须考到 104 分以上才是 B1。
- N2 合格即 B1 起步(90 分是 N2 的合格线)。想要一次到位,考 N2 更省事。
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前提:
- CEFR 等级只标示给合格者。JLPT 除了总分线,每个得分区分还有各自的基准点(未达标即不合格),「总分够了但某一块没过线」拿不到合格,成绩单上的等级栏会显示「*」而不是等级。
- JLPT 标示的 CEFR 只覆盖一部分能力。官方写明,该对应关系仅针对 JLPT 所测的「言語知識(文字・語彙・文法)」「読解」「聴解」,不包含口语与写作(产出)以及互动能力。也就是说,即使拿到 B1 标示,它反映的也只是理解侧的能力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入管庁还没有公布将用哪些证书来认定 B1、旧成绩单(2025 年 12 月之前、不标示 CEFR 的那些)怎么处理、以及日本大学毕业等学历是否可以替代。这部分是目前空白最大的地方之一。
国益要件:从「没坏处」变成「要有好处」
如果只能记住一句话,我会选这一句。改定案在国益要件的「考え方」里写道:
要被认定为符合国益,不能只停留在「不违反国益」这种消极层面,而需要该外国人的永住能够积极且具体地为日本带来利益。
如果这句留到正式版,那就是审查思路上的转向。过去的实务里,国益要件更接近一份「负面清单」——没有犯罪、按时纳税、社保没欠、按规定申报,就基本视为符合。改定案则把它改成了需要正面举证的东西:你对日本的经济财政、产业、外交、地域社会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福祉、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,贡献程度如何。
与此同时,法务大臣的广泛裁量权在原文里被再次强调,考虑视角还包括「国际环境」「日本人口动向」「产业界的人才需求状况」等宏观因素。也就是说,同样的个人条件,在不同的宏观环境下可能得到不同结论。
免除独立生計要件的人也不是安全区
入管法规定,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、难民认定者等,即使不满足独立生計要件也可以获得永住许可。改定案没有取消这条例外,但补了一句:这些人所属的世帯如果现实上已成为「公共の負担」,或这种风险现实地存在,且找不到特别情事,也可能被消极评价。
原文同时写明,这一项要「重视家族单位在留的安定与人道考量,综合判断」。据报道,政府相关人士称此前实务中本来就在用同样的视角审查,这次是把它明文化。
我个人的理解是:这条的实质指向不让社会保障被当成长期依赖——自己那一份,要自己扛得起来。
适用时点:三个日期要分清
这部分我想写细一点,因为它直接关系到「我到底还来不来得及」。有三个日期,而且它们互不相同:
| 日期 | 身份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2026 年 10 月 1 日 | 指南改定日 | 据报道,新版《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》以这一天为改定日 |
| 2027 年 4 月 1 日 | 原则适用起点 | 改定案抜粋写明:本次改定适用于该日以后的申请 |
| 2026 年 4 月 | 部分要件的追溯起点 | 「収入」与「公共の負担にならないこと」两项,适用于改定日往前 6 个月以后提出、且改定日时点仍在审查中的案件 |
把第三行展开说:改定日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,往前 6 个月就是2026 年 4 月 1 日。所以——
如果你在 2026 年 4 月以后递交了永住申请,而到 10 月 1 日时这份申请还在审查中,那么「收入」和「公共的负担」这两项新标准,会被用到你这份已经交出去的申请上。也就是说,追溯的射程已经覆盖了今年春天以来递交的案件,而不是从明年才开始。
另外要区分清楚的是:这不是「法律的溯及适用」,而是审查基准的替换——审查中的案件按处分时点的基准来判断。这在行政实务上并不罕见,但对当事人来说体感是一样的:交的时候是一套规则,出结果时可能变成另一套。
同一时间轴上,还有两件事在发生
只看指南改定容易漏掉全局。2026 年 10 月 1 日与 2027 年 4 月 1 日这两个日期,同时也是另外两项制度变化的节点。
手续费:永住许可申请从 1 万日元涨到 20 万日元(政令案)
这件事分两层。法律层:2026 年 5 月 29 日成立、6 月 5 日公布的改正入管法,把在留手续手数料的上限额提高了(永住许可的上限提到现行的 30 倍)。政令层:实际收多少、什么时候开始,由政令决定——2026 年 7 月 3 日,入管庁公布了政令改正案并开始意见征集(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,7 月 3 日〜8 月 2 日)。政令案的内容是:
| 手续 | 现行 | 政令案 |
|---|---|---|
| 永住许可申请 | 1 万日元 | 20 万日元 |
| 在留期间更新・ 在留资格变更 | 一律 6,000 日元 (线上 5,500 日元) | 3 个月以下:1 万日元 |
| 1 年:3 万 3,000 日元 | ||
| 3 年以上 5 年未满:6 万 4,000 日元 | ||
| 5 年以上:7 万 5,000 日元 |
几个容易看漏的细节:
- 适用基准是受理日,不是许可日——202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受理的申请按新价目。
- 更新・变更改成了按在留期间的阶梯制:拿到的在留期间越长,交的钱越多。
- 减额有,但门槛写得很紧:需同时满足「困窘程度准于生活保护法上的要保护者」且「需要人道上的考量」两个要件,符合时在留手续减至 1 万日元、永住减至 2 万日元。
- 永住许可不支持线上申请,也不在线上折扣的适用范围内。
请注意这同样处于政令案 + 意见征集阶段,最终金额以正式政令为准。
把两件事叠在一起看:10 月 1 日之前受理的申请,手续费按 1 万日元;之后就是另一个数量级。这让「现在交还是等条件齐了再交」变成了一道要同时算19 万日元差额和不许可风险的题——而不许可之后再申请,就要按新价目重来一次。
永住取消制度: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
2024 年 6 月成立・公布的改正入管法(令和 6 年法律第 59 号),扩大了专门针对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取消事由,施行日已由政令确定为 2027 年 4 月 1 日——与新审查基准的原则适用日是同一天(顺带一提,育成就劳制度启动、技能实习制度转为废止方向也是这一天,后者设有约 3 年的过渡期)。新增的取消事由主要包括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(税金・社会保险费等)、被判处一定刑罚、入管法上的义务违反等。
普遍的解读是「故意・恶质」才是要件,因病或失业等不得已的欠缴并非制度设想的对象,且会综合个别情况判断。但方向很清楚:拿到永住不再是终点,之后也要持续满足条件。
2026 年 10 月 1 日:指南改定日 + 新手数料适用起点(受理日基准)。
2027 年 4 月 1 日:新审查基准原则适用 + 永住取消制度施行 + 育成就劳制度启动。
回溯的那条线:2026 年 4 月 1 日以后递交、且 10 月 1 日仍在审查中的案件,「收入」与「公共的负担」两项已在射程内。
日本国内的讨论:不是没有反对声音
这一点对在日生活的人其实挺重要——不少人会以为「反对的只有外国人自己」。实际上,朝日的这篇报道页面下方附有专家评论栏,两位评论者的意见都相当尖锐。
研究移民政策的国士舘大学教授鈴木江理子指出:针对「恶质永住者」这个问题,2024 年的改正入管法已经导入了只针对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取消事由;而且在那之后,永住许可指南本身已经改订过两次(2024 年 11 月、2026 年 2 月),门槛早已大幅抬高。在此之上再叠加这次改定,还要把「收入」与「公共的负担」回溯适用到今年 4 月以后的申请——他用了「官製排外主義」(官方制造的排外主义)这样的措辞来形容。
音乐人・文笔家和田彩花则质疑措辞本身:为什么要特意用「悪質な永住者」这种说法?被认定为「恶质」的比例究竟有多少?说明里称是为了保护「非恶质」的永住者免受偏见,但实际被加重负担的是所有永住希望者。她还提出: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同样在纳税,为什么「成为公共的负担」会被当作问题——对人使用「不可以成为公共负担」这种表述本身是否妥当。
把这些放进来不是要下政治判断,而是两个现实理由:其一,这些讨论说明方案仍处在可能被修改的阶段;其二,作为当事人,知道日本社会内部对此存在分歧,比只看到「日本要收紧了」这一句话更接近真实的舆论环境。
现在能做的事(不需要等正式发表)
- 01查年金受给预计额:ねんきん定期便 / ねんきんネット。这是整套新要件里唯一现在就能量化的自身数据。
- 02体检纳税与社保记录:现行制度下「按期限缴纳」本来就是避免消极评价的关键,逾期缴纳的痕迹会留在证明书上。
- 03算清自己的「世帯人数」:把家族滞在的配偶、写进扶养的海外亲属都算上,看看会不会踩到 5 人以上加算。
- 04日语证书的时点确认:手上是否有 N2 合格、或 N3 且 104 分以上的成绩。若打算新考,注意 2025 年 12 月起的成绩单才会标示 CEFR。
- 05把「什么时候交」当成一道计算题:手续费差额、追溯射程、材料是否齐备,三者一起权衡;条件明显不足时硬交,代价是不许可 + 未来按新价目重来。
- 06盯官方发表:入管庁官网的指南页面版本号一旦从「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」变化,就是正式版落地的信号。
常见问题
没有。截至本文撰写时点,入管庁官网公开的仍是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版指南。本文内容基于媒体报道与其中公开的改定案抜粋,属于「案」的阶段。
不是。「30 年」是用来计算基准线的参数:假设以超过日本人家庭平均的年收加入厚生年金 30 年能领到多少。审查看的是你按年龄、加入记录和当前年收推算出的将来受给预计额是否达到这条线,不足部分可用金融资产补填。
按 JLPT 官方公布的 CEFR 参考对应:N3 需要 104 分以上(95〜103 分只标 A2),N2 则 90〜111 分即为 B1。也就是说 N2 合格即达 B1 起步。但入管庁尚未公布用哪些证书认定、旧成绩单如何处理。
按改定案抜粋,不能。非以就劳为目的的在留资格(如家族滞在)通过资格外活动许可取得的收入,不合算进世帯年收;但该配偶仍计入世帯人数,因而会推高所需的年收水准。
据改定案抜粋,「収入」与「公共の負担にならないこと」两项适用于改定日往前 6 个月以后提出、且改定日时点仍在审查中的案件。以报道的改定日 2026 年 10 月 1 日推算,射程起点为 2026 年 4 月 1 日。其余要件原则上适用于 2027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申请。
改定案的日语能力要件写明「高度人材外国人などを除く」。高度人材制度本身也有更短的在留年数特例(80 点以上 1 年、70 点以上 3 年)。具体除外范围以正式指南为准。
信息来源与说明
本文基于以下公开信息整理:朝日新聞《永住許可の年収水準、外国の親族含む扶養5人以上で加算 入管庁方針》(2026年7月28日 15時51分,记者:二階堂友紀,有料記事)及其中公开的永住許可ガイドライン改定案抜粋、以及该页面的专家评论栏(鈴木江理子・和田彩花);同社《外国人の永住許可、「厚生年金30年水準」要求 入管庁が厳格化案》(2026年7月24日);読売新聞・共同通信・日本経済新聞的相关报道;出入国在留管理庁《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(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)》;JLPT 官方 CEFR 参考等级对应及合否判定基准;厚生労働省《2025(令和7)年 国民生活基礎調査の概況》;改正入管法(令和6年法律第59号/2026年5月29日成立・6月5日公布的手数料改正)及在留手続手数料政令改正案(意见征集 2026年7月3日〜8月2日)相关报道与行政书士解说。
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与解读部分为笔者个人整理,可能存在理解偏差,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正式发表为准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或行政书士意见;个案判断请咨询行政书士、律师等专业人士。正式指南公布后,本文会补充更新。